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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意义是什么?

2020-10-26

我们在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文件、商标基本标准、商标注册材料或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检索、对比分析,如经上述审查程序,对申请注册商标作出初步批准决定,商标局将在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中刊登,即我们常说的“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作出初步批准公告”。因此,初审公告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何作用?
 
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是商标注册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必要的程序。商标法第28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发给初审通过通知书;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内容包括初审编号、初审日期、商标、所用商品或类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及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通过初步审核并予以公告,是指向公众公布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实,使公众能通过《商标公告》这一官方刊物,准确、全面地了解他人的商标注册情况,使商标注册活动公平、合理地进行。设置商标注册初审公告程序,是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商标局的商标审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原因在于,商标审查只能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和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对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如著作权的行为,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行为,都需要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另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近似于在先商标,对在先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有很大影响的,还应当给予其提出异议的机会。
 
注册商标申请经初步审定后,有3个月的公告期,即异议期。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和被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是否给予注册,是否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先经过初步审核。经批准注册后,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应当指出,初步审定公告并不能被视为已经注册成功。如您有还有疑问欢迎在宏联商标网继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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